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散养户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1.全市各乡镇村屯普遍存在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存现象,粪污集中收集点建设管理不规范,个别粪污通过沟渠排入自然水体,污染环境。
2.绥滨县连生乡连生村粪污集中收集点投用进度缓慢,按要求应于8月底完成,截至督察时仍未投用。
3.东山区东方红乡立春村大量牛粪临时堆放在村道周边。
4.绥滨县北岗乡永昌村向日排干上游支流内设围网养鹅;
5.兴安区隆鑫洗煤厂西南门厂区外边沟内长期存在畜禽养殖废水,最终流入下游大鹤立河;
6.萝北县宝泉岭农场二十三作业队粪污收集点储液池外警示标识被遮盖。
7.萝北县宝泉岭农场十五作业区粪污收集点还田协议书无甲方签字。
二、整改目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畜禽养殖业生产,防止畜禽粪污随意堆放。
三、整改措施:1.举一反三,对畜牧养殖行业进行摸底大排查,建立养殖台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散养户环保意识;督促散养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充分利用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3.绥滨县立行立改,完成连生乡连生村粪污集中收集点建设并投入使用。立即清理北岗乡永昌村向日排干上游支流内养殖户,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污染水环境的养殖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绥滨县对属地内畜牧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养殖台账。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增强散养户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各乡镇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辖区内存在的污染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处理。3.绥滨县连生乡连生村粪污集中收集点于2024年9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北岗乡永昌村向日排干上游支流养殖户已被清理,相关养殖围网等已于9月末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成,对全乡范围加大了巡查力度,未发现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