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1.大鹅养殖业作为绥滨县畜牧支柱产业,没有依据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发展规划,养殖业无序发展。2.绥东镇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私自挖掘一处水塘用于养殖,无相关审批手续,未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粪污露天堆存于场外林地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绥滨县大鹅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大鹅产业有序发展;禁止粪污露天堆放,防治坑塘水面污染。
三、整改措施:1.对全县资源条件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实际提出绿色生态科学的大鹅养殖模式,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绥滨县大鹅产业发展规划编制。2.对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进行详细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杜绝粪污随意堆存情况发生。在未达到环保要求之前,对坑塘进行封闭,禁止养殖使用。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规范大鹅养殖行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大鹅产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5年11月10日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印发了《绥滨县鹅产业发展规划(2025-2027年)》。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已对该养殖基地完成详细调查,在其未达环保要求时,成功封闭坑塘并禁止养殖使用,同时监督养殖户完成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推动养殖基地绿色环保发展。绥滨县已召开排查整改专项会议,2025年新建及维修改造的鹅舍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原有鹅舍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粪污收集点。各乡镇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保持整改成效。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