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绥滨要闻>公示公告

绥滨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2-17 14: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16室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绥滨县殡仪馆项目

建设地址

绥滨县绥普公路9公里处北侧

建设单位

绥滨县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哈尔滨驰文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20878.5m2,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办公楼、告别厅、火化间、殡仪服务中心等建筑物及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绥滨县殡仪馆已建成多年,本次施工期主要为:拆除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及其配套烟气处理设施,并新建1台平板式火化机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贮存点,根据项目施工特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拆除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及其配套烟气处理设施,安装1台平板式火化机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时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施工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建筑物隔声,运送设备的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等措施。采取上述 措 施 ,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要求。且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消失,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绥小滨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