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16室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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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绥滨县二职白酒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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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北岗乡永生村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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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绥滨县二职白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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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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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土地及建筑物。依托现有建筑物建设生产车间、酿造车间、酒库等,新建污水处理站、酒糟暂存池等。项目投产后年产白酒18kL。本工程为清香型白酒,不进行勾兑,不进行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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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北岗乡永生村南侧,占地面积为8500m2,建筑面积为1980m2,租赁绥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土地及建筑物依托现有建筑物建设生产车间、酿造车间、酒库等,新建污水处理站、酒糟暂存池等。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扬尘,施工期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施工期扬尘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施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施工物料堆放应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原料运进工地的道路应该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覆盖物,以减少由于运输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施工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施工期废水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杜绝随意排放。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设备以及进出场地车辆。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施工期噪声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施工期需合理安排、制定施工时间;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进出场地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严格管理建筑垃圾,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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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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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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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