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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廉租房清理清退公示

信息来源: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13:16

各廉租房住户:

根据《绥滨县廉租住房清理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规[2017]27号)文件要求,对租住廉租房的住户进行清理清退,具体清理清退对象为:已取消城镇低保的;申请人本人死亡的;申请人家庭(同一户籍下)有房产、有车辆、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的、有社保退休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内居住的;将承租的廉租房擅自转借、转租的。经绥滨县廉租住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廉租房租户进行的数据信息查询对比筛选,共计11人不符合居住廉租楼条件,具体人员包括:

振荣、东辉小区:李桂芝、赵淑维、刘春艳、 肖  满、侯  晶、

幸福小区:刘桂芹、张桂菊、王福财、杨洪鹏、王玉珍、卢元坡、

根据《清理清退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不再符合居住廉租房条件的11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请此11户廉租房住户到住建局307办公室办理相关退房手续,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17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且不退出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绥滨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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