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4年8月8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16室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鼎坤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 |
建设单位 |
黑龙江省鼎坤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哈尔滨合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滨县忠仁镇。本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鼎坤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租赁原有场地、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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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间大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避免在干燥季节、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施工中建筑物应用围帘或屏挡封闭,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减少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 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由于施工期施工人员只在白天工作,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食宿,因此产生的废水较少。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等。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施工噪声。各阶段的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减振、设置隔声板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与遮盖工作,防止土渣撒漏,防止产生二次扬尘。同时,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防护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避免随意堆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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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