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7号)文件通知,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9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8号)文件通知,下达给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20万元,合计429万元。
绥滨县少年鹅场项目二期,建设管理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此外,按照文件规定,提取不超过1%的中央衔接资金和不超过3%的省级衔接资金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由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