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污水处理厂场地北侧坑塘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固体废物倾倒填坑。
二、整改目标:及时清理混合固体废物倾。
三、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随意堆存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7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