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绥东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低负荷运行,实际处理量仅占设计处理能力的20%—30%。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过大,为1000吨/日,实际处理最高仅为300吨/日,最低处理量仅为166吨/日,远低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最低进水标准
二、整改目标:
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提升设施稳定性,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正常运行负荷标准,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三、整改措施:
绥东镇污水处理厂立行立改,关停一个污水处理池,重新调试运行设施,实现稳定运行。如后期污水增加,再结合实际重新启动关停的污水处理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绥东镇污水处理厂整改进展顺利,已关停指定污水处理池,完成设施重新调试工作,现运行稳定。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