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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2 13:35

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绥东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低负荷运行,实际处理量仅占设计处理能力的20%—30%。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过大,为1000吨/日,实际处理最高仅为300吨/日,最低处理量仅为166吨/日,远低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最低进水标准

二、整改目标

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提升设施稳定性,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正常运行负荷标准,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三、整改措施

绥东镇污水处理厂立行立改,关停一个污水处理池,重新调试运行设施,实现稳定运行。如后期污水增加,再结合实际重新启动关停的污水处理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绥东镇污水处理厂整改进展顺利,已关停指定污水处理池,完成设施重新调试工作,现运行稳定。

五、公示时间:2025512日至2025523

六、受理部门:绥滨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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