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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2 13:34

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规模化养殖场运营管理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补齐相关手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绥滨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养殖企业监管,加大排查管理力度,督办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小组,加强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监管,加大排查管理力度,从2024年11月到2025年4月,共组织联合排查5次,集中培训1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五、公示时间:2025512日至2025523

六、受理部门:绥滨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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