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规模化养殖场运营管理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补齐相关手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绥滨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养殖企业监管,加大排查管理力度,督办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管,加大排查管理力度,从2024年11月到2025年4月,共组织联合排查5次,集中培训1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