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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2 13:33

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绥东镇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私自挖掘一处水塘用于养殖,无相关审批手续,未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粪污露天堆存于场外林地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消除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养殖行为,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基地绿色环保发展。

三、整改措施

对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进行详细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杜绝粪污随意堆存情况发生。在未达到环保要求之前,对坑塘进行封闭,禁止养殖使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陈大村种鹅养殖基地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已对该养殖基地完成详细调查,在其未达环保要求时,成功封闭坑塘并禁止养殖使用,同时监督养殖户完成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推动养殖基地绿色环保发展。

五、公示时间:2025512日至2025523

六、受理部门:绥滨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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