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技术匮乏。各县区垃圾随意堆放现象较为普遍,偏远地区和河道附近垃圾堆放现象尤为突出。东山区小石头河河内发现大量白色编织袋。东山区新华农场十三连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萝北县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堆存尾矿砂约37万立方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普遍为填埋处理,处置方式单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临时堆存在垃圾填埋场院内,未进行有效处置。
二、整改目标: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用垃圾违规倾倒行为;规范处置污泥、废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绥滨县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组织专人定期巡查,对随意丢弃垃圾问题及时清理;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辖区河道范围无“四乱”现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河长办下发关于河流管护的重要通知3次,各乡镇、农场对辖区内的河流垃圾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治,通过排查整治,河流“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定期督促各级河长加大巡河频次,提高巡河质量,切实履行河长责任;萝北县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增加巡河频率,加大巡查力度,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0211次。清运河道垃圾约70立方米,管护河道6.134公里,确保河岸无任何垃圾。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