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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3-07 14: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对绥滨县北山乡农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7日-20253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楼

邮    编:156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绥滨县北山乡农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绥环审【20252

202537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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