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7日(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绥滨县兴安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兴安灌区 |
建设单位 | 绥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辰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受理日期 | 2025年1月20日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7 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私密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窗口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16
邮 编:156200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