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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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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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
绥滨县骏达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农机拆解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振荣村北部 |
建设单位 |
绥滨县骏达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澜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振荣村北部闲置场地及内部厂房建设一条报废农用机动车拆解线,只设置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翻新等步骤。占地面积为2200m2,总建筑面积为1600m2,本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农用机动车500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振荣村北部闲置多年的场地及内部厂房,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地面防渗、设备安装及装修材料运输等活动。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同时产生少量粉尘、垃圾和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运输扬尘。 一、废气 为了减少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粉性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要用苫布盖好;现场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清理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 二、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SS,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凝土。施工车辆必须装有尾气净化装置,使污染降到最低。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圆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杜绝夜间施工现象。 四、固废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要随产随清,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清除轮胎上的泥土。将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在切割工位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装置进行处理,风机风量为2000m3/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噪声源多为间断性噪声源,产生噪声的时段仅在白天。项目在设备上考虑选择低噪设备。 在切割工位净化处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会收集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尘,收尘量约为0.0064t/a,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拆解前需要对报废农业机动车进行清洁处理,去除机械外部的非原机所属的覆盖物,覆盖物主要为泥土,产生的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2)危险废物 项目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与管理。 (3)生活垃圾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②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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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