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7号)文件通知,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83万元,资金下达后,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程序,现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1.福兴乡胚芽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379万元。
2.德善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35万元。
3.同仁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63.17万元。
4.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衔接资金5.83万元。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468—7869957
监督联系人:卢谭竹
受理单位:绥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绥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