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绥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促进地区税负公平,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0日,为期5日。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绥滨县税务局
联系人:赵广庆 联系电话:0468-7868702
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绥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要求,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等7元/平方米,二等5元/平方米;三等3元/平方米;四等2元/平方米;五等1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用地适用项目所在地税额标准。
附件:绥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年税额标准
绥滨县人民政府
附件
绥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和分等年税额标准
等级 |
等 级 范 围 |
每平方米年税额(单位:元) |
一 |
松滨大街两侧(西至敖来主灌渠,东至政府办事中心),向阳路两侧(北至第三小学前,南至江边),奋斗路两侧(北至粮检楼南至田丰街),滨北路两侧(北至县中医院),振兴大街两侧(西至西环路,东至绥嘉路东侧)。松滨大街—北国啤酒公司—振兴大街—光明路(裕祥家园以北为东侧、其他为两侧),体育路—田丰街—通江路—松滨大街,望江路—田丰街—粮食路—沿江街,近河路—松滨家园前巷道—体育路—松滨大街,光明路向北—裕祥嘉园后巷道—敖来主灌渠—松滨大街,奋斗路—林茂街—幸福家园东侧—振兴大街所圈定的范围。 |
7 |
二 |
红星大街两侧,东辉路—红星大街—第四中学西侧巷道—振兴大街;裕祥家园后巷道—光明路—振兴大街—西环路—老白酒厂后面;档案局南敖来主灌渠—沿江街—通江路—田丰街—体育路—松滨家园南侧巷道—近河路向北至法院南侧巷道向西至敖来主灌渠区域内除一级以外的用地;松滨大街东段第一中学、职教中心以东,北国啤酒公司车队、北国啤酒公司原料库以西的区域。 |
5 |
三 |
敖来主灌渠至职业高中范围内的绥普公路两侧。西环路向北至振兴街两侧向西至敖来主灌渠至外事办以北的区域,幸福家园至西环路至林茂街两侧的区域,松滨大街东段两侧(农资大市场至盛中农业公司,原县乳品厂至原县种子公司)。 |
3 |
四 |
敖来主灌渠往西至变电所区域内除三等以外的用地,凤仪村以西至广电局至红星大街以北所圈范围内二级以外的用地,通江路至绥滨港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内除一、二、三级以外的用地,松滨大街东段以北从盛中农业公司东侧至新北国啤酒公司西侧范围内的用地。 |
2 |
五 |
绥滨镇内除上述各等级外的用地为五等地。绥东镇(包含二九〇农场地区)、忠仁镇行政区域内用地为五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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