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要求,现将绥滨县2024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与批复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9号)下达我县5406万元。
(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20号)下达我县5168万元。
二 计划安排项目情况
1、农业农村局脱贫户庭院种植项目,计划总资金270万元,建设地点为全县109个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70万元。
2、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庭院养殖(禽雏)项目,计划总资金344万元,建设地点为全县109个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44万元。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总资金60万元,建设地点109个行政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4、绥滨县孵化育雏基地项目,计划总资金1256万,建设地点为县工业园区,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56万元。
5、绥滨县肉禽制品加工厂(污水处理)项目,计划总资金380万,建设地点县工业园区,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80万元。
6、绥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资金1000万,建设地点为新建粮库有限公司院内,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00万元。
7、大同村蔬菜加工车间项目,计划总资金530万,建设地点为绥滨镇大同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30万元。
8、忠黎明村酱菜厂二期建设项目,计划总资金320万,建设地点为忠仁镇黎明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20万元。
9、集贤村冷冻厂建设项目,计划总资金459万,建设地点为忠仁镇集贤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59万元。
10、东方村肉鹅养殖基地项目二期,计划总资金287万元,建设地点为绥东镇东方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87万元。
11、绥东滨玉肉牛养殖场项目,计划总资金1878万元,建设地点为绥东镇东方村红玉屯,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878万元。
12、永兴村机车购置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元,建设地点为绥东镇永兴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13、凤鸣村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元,建设地点连生乡凤鸣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14、德善村农机具购置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建设地点为福兴乡德善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15、和春村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建设地点为绥滨镇和春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16、康乐村肉牛养殖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建设地点为忠仁镇康乐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17、富山村村内路(加宽)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建设地点为忠仁镇富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18、吉长村村内路项目,计划总资金38万,建设地点为绥滨镇吉长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8万元。
19、和春村村内路项目,计划总资金38万,建设地点为绥滨镇和春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8万元。
20、绥东村晒场项目,计划总资金230万元,建设地点为绥东镇绥东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30万元。
21、连礼村晒场项目,计划总资金184万元,建设地点为连生乡连礼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84万元。
22、福太村晒场项目,计划总资金184万元,建设地点为忠仁镇福太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84万元。
23、德胜村晒场项目,计划总资金184万元,建设地点忠仁镇德胜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84万元。
24、松滨村丰华屯晒场项目,计划总资金184万,建设地点为绥滨镇松滨村丰华屯,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84万元
25、吉长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92万,建设地点为绥滨镇吉长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2万元。
26、太和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368万,建设地点为连生村太和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68万元。
27、永昌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387万,建设地点为北岗乡永昌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7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60万元。
28、永祥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276万,建设地点为北岗乡永祥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76万元。
29、迎春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120万,建设地点为北山乡迎春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0万元。
30、新山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368万元,建设地点为新富乡新山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68万元。
31、和春村路边沟项目,计划总资金414万元,建设地点为绥滨镇和春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14万元。
32、福兴村农田路项目,计划总资金40万元,建设地点为忠仁镇福太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0万元。
33、雨露计划项目,计划总资金44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4万元。
34、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项目,计划总资金50万,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35、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生产奖补项目,计划总资金80万,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0万元。
36、项目管理费项目,计划总资金209万,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4万元,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55万元
予以公告
附件:1、关于绥滨县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向政府申请、政府批复
2、关于绥滨县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向小组申请、小组批复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68-7879996
联 系 人:石萍萍
受 理 单 位:绥滨县乡村振兴局
通 讯 地 址:绥滨县办事中心716室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