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绥滨县学府新城5号楼1单元业主,被告知物业公司告知不缴纳物业费不让乘坐电梯,物业将欠费业主电梯卡停用。依据民法典544条明确规定,物业不允许以停水、停电、锁电梯门禁催缴物业费,电梯是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即便业主拖欠物业费也不能关停电梯权限卡,阻碍业主回家。诉求:即使不缴纳物业费也正常开通电梯。
提交时间:2026年6月12日
回复时间:2026年6月17日
答复:感谢来信,你所咨询的情况已交由绥滨县住建局受理,答复如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学府新城5号楼1单元电梯卡停用问题,县住建局已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并协调处理,现将沟通结果向您反馈:物业已与业主电话沟通,双方达成一致,业主表示满意。经回访核实,物业公司已为业主正常开通了电梯卡,业主可正常乘梯回家。
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