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尊敬的绥滨县教育局工作人员: 您好! 我是本地在职教师,现留言反馈职称评定相关诉求,盼予以关注协调。当前本地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比例有限,诸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名额不足,长期难以参与职称晋升,阻碍职业发展,也一定程度影响教学积极性。依据相关政策导向,职称评定需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兼顾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恳请教育局结合本地教师队伍现状,让教师看到希望,激发老师工作积极性,重燃教师的教育热情,结合黑人社规〔2023〕4号(按岗位空额合理定名额)、人社部发〔2016〕57号(提高基层中高级比例)向相关部门申请增加职称评定岗位比例,助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感谢重视!
提交时间:2026年2月8日
回复时间:2026年2月9日
答复:感谢来信,你所咨询的情况已交由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答复如下。
我县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20%、40%、40%的总体比例进行设置。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0号)、《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解读》文件,《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20%-30%、40%、40%-30%的总体比例是各层级同类单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政策解读》文件要求,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应为2:4:4,市(区)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应为3:4:3。因此,绥滨县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20%、40%、40%的总体比例进行设置。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