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解读
时间:2018-09-21 来源:县税务局
    一、起草《通知》可行性和必要性
    按照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采用定额税额标准,由市、县政府在国家和省规定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确定。近年来,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企业税收负担受到关注,特别是在低等土地较为集中的制造业、物流业、旅游景区等行业,纳税人占地面积大,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问题反映较多。为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税收负担,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省政府决定按照国家授权调整全省税额标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和该标准的执行时间。
    三、相关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严格执行。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13&id=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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