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1       发布者:县林草局
    绥滨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3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滨两江湿地省级保护区标牌和界桩不足,保护区界线不明显。两江湿地保护区高利岛地段存在 1.2万亩耕地,已开垦至黑龙江江边,沙质堤岸土壤松动,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二、整改目标:保护区优化整合后开展界碑界桩设立工作,明确保护区界线。对高利岛耕地开展退耕还湿、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三、整改措施:制定《绥滨县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高利岛耕地问题整改方案》,对高利岛实施退耕还湿。对绥滨两江湿地省级保护区勘界立标,设立界碑和界桩,明确绥滨两江保护区范围边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照《绥滨县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高利岛耕地问题整改方案》,对高利岛耕地实施退耕还湿7341.15亩。聘请湿地保护类型专家深入高利岛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形成《省级环保督察绥滨县高利岛生态环境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在保护区显著位置处安装界碑20个,沿线设立界桩810个,确保边界线上标志系统完整性,增强警示作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3146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