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边境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9-26 发布者: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进一步强化边境管控的通告
当前,边境管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省市委边境管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偷渡、防走私、防贩毒、防越界工作,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和人民健康安全,筑牢边境疫情防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越界作业、跨境(界)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2.对抵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界江沿线非法船只、非法网具和私搭乱建的地窝棚、地窨子。
3.抵边区域设卡通行,严格查验进入边境地带的人员和车辆,严禁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及物品、非法捕鱼船只、非法网具和野生江鱼(禁渔期),如发现当即扣押运送车辆及船只、鱼、网具等物品,对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严格界江船只管理,限9月30日前对边民持有的生产作业船只逐一登记造册,逾期未登记的按“三无”船只处理。
5.加强源头管控,对船只铆焊销售铺、网具店和鱼行加强行业监管,实行登记制度。如为非法捕捞和渔获物售卖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视情节进行处罚、责令整改和取消营业资格。
6.对于提供境外偷渡入境人员、非法越界捕捞人员、私自持有“三无”船只人员及其他有违边行为人员举报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按照“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及时兑现原则,一次性给予2000—20000元人民币奖励。
7.相关单位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需和本通告奖励内容相符,提供虚假线索,蓄意扰乱边境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在抓扣、收缴非法船只等边境管理工作中,拒绝、阻碍边境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于不服从管理或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0468-7862956(绥滨县边境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