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关于奖励举报越界线索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08 发布者:县融媒体中心
按照省市委边境管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冬季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筑牢边境疫情防线,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体系,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现通告如下:
(一)自境外地区抵(返)绥滨人员,本人不如实向所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我边境地区运输冷链食品、货物的人员;
(三)进入我边境地区公路载客的车辆,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乘客和司乘人员;
(五)非法越界狩猎、走私野生动植物制品及标本的人员。
对于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及时兑现原则,一次性给予2000—2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
(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
(四)对借举报之名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恶意举报或诬陷他人、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0;0468-7862956(绥滨县边境管理大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绥滨县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