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边防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系列内容(七)
发布日期:2022-04-11       发布者:县融媒体中心
黑龙江边境管理条例解读(下)
 
1、边境旅游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2)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旅游设施;(3)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安全和卫生规定;(4)法律法规规定及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边境地区外来人员如何办理住宿登记?
答: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桥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办理住宿登记。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或居民家中暂住的外国籍(含无国籍)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办理登记。
3、在我侧边境发现非法越境人员或可疑人、可疑物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规定,在国界我侧发现非法越境人员或可疑人、可疑物,应立即报告或送交就近边境派出所处理。
4、边境管理区内的居民容留外来人员暂住未按时报备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边境管理区内的居民容留外来人员暂住,24小时内未向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办理暂住登记或离开前不注销登记的,按照《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5、边境旅游出入境手续有哪些?
答:(1)双方旅游团出入国境的手续按各自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签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有互免签证协议的,须事先办妥对方国家的入境签证;(2)双方旅游团应集体出入国境,并交验旅游团名单,由边防检查机关按规定验证放行。(3)对双方参游人员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6、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携带、载运的行李物品、货物等实施检查、监督。
7、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8、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末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末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末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9、走私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有走私行为的,由海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等标志设施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它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编:景华 栾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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