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公共发〔202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图书馆: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docx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