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12-31       发布者: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一、联系方式:
1.局    长:杨富滨
2.联系电话:0468-7861966
3.邮政编码:156200
4.办公地址:绥滨县振兴大街与奋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
5.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协调、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机制体制的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对全县文物、博物馆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文物事业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统计、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权限内相关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指导各级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开展督查工作。
(二)业务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相关的各项活动。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