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0-12-31       发布者: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一、联系方式:
1.局    长:王伯丹
2.联系电话:0468-7866601
3.邮政编码:156200
4.办公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5楼西侧
5.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配合推进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县“诚信绥滨”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商务局应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县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定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拟定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承担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电子政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