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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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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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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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滨农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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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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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滨农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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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辰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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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10.4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区域控制范围:北至三队,西至三十二队,南至二十一队,东至五队。(东经:131°28′53.244″—131°47′58.981″,北纬:47°26′9.437″—47°38′55.350″)。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滨农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机电井3眼(现有82眼机电井利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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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对容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细土料等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采用雨布覆盖或经常性喷洒水,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细砂等物质长期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以减少扬尘。 ②运输易产生粉尘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时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装载土料等多尘物料时,应堆放整齐以减少受风面积,并适当加湿或盖上苫布,以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装卸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③砂石净料特别是细骨料应避免露天堆放,骨料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适当加湿,防止骨料被风吹散,堆放的细砂石料应用遮布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④施工区内干道车辆实行限速控制,以减少粉尘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降低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的行驶速度,行车速度不应超过20km/h,减少扬尘。 ⑤配备洒水车,由专人负责洒水,非雨日早、中、晚在施工区、料场开采区、运输道路来回洒水,以减少扬尘,缩短粉尘扩散距离和控制粉尘污染范围。 ⑥对于田间道路、生产路、过水路面等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粉末状的干水泥。 ⑦对于距施工区较近的环境空气敏感点,根据其实地情况拟采取不低于 2m施工围挡、在相应敏感点区域加强洒水等降尘措施。 ⑧临时堆土场土堆表面压实、苫盖、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燃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排放标准,降低废气污染程度。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施工期采取的上述技术方案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为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及生活污水。 (1)施工过程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2)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钻井、洗井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3)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旱厕供施工人员使用,在每片井群区统一设置一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无生活污水外排。 (4)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避免打井时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时需对机电井外封闭采用粘土球隔离潜水层与承压水层,以实现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种施工机械,如运输汽车、推土机、压路机均可产生较强烈的噪声。虽然这些施工机械噪声属于非连续性间歇排放,但由于噪声源相对集中,且多为裸露声源,故其噪声辐射范围及影响程度都较大,因此,禁止夜间施工,并对一些高噪设备进行维护,以降低其噪声影响,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干扰。 为了进一步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要求施工期运输车辆尽量绕避村屯,同时禁止夜间施工,保护施工时声环境敏感目标符合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1 类标准,不对村民生活产生干扰。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设备的运转将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区域声环境的质量。为了控制施工期噪声,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境的影响,应对施工期噪声源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对产生振动的环节进行加固或改造,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可使用减振机座,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③合理布置施工平面,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做好对接收者防护,对长期处在高噪声环境条件下的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噪用具。 ④在距离村屯较近的施工现场边界设置临时移动式隔声屏障。起到对噪声从传播途径的削减。临时屏障高度不得低于2.5m。 ⑤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考虑到农村居民生活习惯,要求晚20:00至第二 6:00禁止施工车辆穿越居民区或在居民区附近行驶,同时避开村民午间休息时段运输物料。 ⑥为防止运输车辆交通混乱造成的人为噪声污染,夜间应减少施工车流 量,在生活区出口处的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牌,限制工区内车辆时速在20km 以内,并在路牌上标明禁止施工车辆大声鸣笛,并禁止车辆超载运行。 ⑦加强穿过或距居民点较近的临时道路的维护和保养,进一步降低噪声源。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及岩屑、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等。 (1)钻井泥浆及岩屑 钻井过程中不加入钻井液等含有化学成分的药剂,泥浆配制(施工现场临时开挖15-21平米左右(深1m,容积约21m3)的泥浆池,打完井后重新恢复成耕地):泥浆配制1.02~1.08kg/cm³,黏度18~22s。含砂率≤4%,并根据地层情况控制掌握,必要时适当掺合膨润土,以保护孔壁。钻井泥浆主要成分为碱土和水,属于一般固废,产生的钻井泥浆暂存于泥浆干化池,待风干后铺垫田间道路。钻井过程中,岩石被钻头破碎成岩屑,约50%混入泥浆,其余被带出井口,经核算单井泥浆、岩屑产生量32吨(含水率一般为60%左右约合21m3),因此21m3的泥浆池满足使用要求,岩屑本身无污染,可用于铺垫田间道路。 (2)沉淀池泥沙 沉淀池泥沙不含有毒物质,属于一般固废,项目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不清池,沉淀池中泥沙风干后用于铺垫田间道路。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我国的水土流失主要分为水蚀和风蚀两种类型,其中东北黑土区以水蚀为主,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根据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对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剥离措施,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后期土地恢复,对临时土堆采取苫布遮盖、设编织袋挡墙措施,表土单独剥离、存放;尽量不在雨天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边开挖取土、边土方回填的施工方式,减少土方堆置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占地区域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不能随意乱倒,破坏生态环境,产生水土流失。 ①工程中应做到及时回填,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回填后的表土按原态复原,无特殊功能的区域,需进行绿化,种植草皮等。 ②工程中的弃土、弃石和弃渣等尽量用于工程回填,不能回填利用的,设置专门堆放场地,堆顶平整,做好排水,并根据堆放的位置与地形特点,设置适宜的拦渣工程,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本项目弃土均可用于建设工程回填。 ③施工中因地制宜的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避免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方材料使河流、水道、灌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④按有关技术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在指定位置弃渣及弃渣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⑤自觉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期对开挖边坡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⑥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边坡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而且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尤其是通过施工管理和强化施工期间的保护和恢复,则拟建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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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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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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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