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统筹谋划不足。鹤岗市及各县区未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制定畜禽养殖专项规划。截至督察期间,鹤岗市及萝北县均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鹤岗市及各县区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要求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鹤岗市《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含农垦)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但截至2024年9月14日,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为87.74%。
二、整改目标:编制完成鹤岗市及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兴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印发畜牧业发展规划。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2025年6月底前,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兴安区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2025年底前,完成《2024-2030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已印发,《2024-2030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印发。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