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破坏生态红线问题时有发生。萝北县、绥滨县、鹤北林业局、延军农场等地存在多处毁林开荒、非法采石取土、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鹤北林业局3.69公顷森林被砍伐,林地山石及土壤被挖掘;东山区南华村杨秀玲违法占用黑土地案件点位旁有一彩钢板房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且该房屋无审批手续。该点位旁还有一水泥加工厂原料未苫盖,无防尘设施及环评手续;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污水处理厂北侧违规取土40余方、破坏村集体林地13棵树。
二、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毁林采石、占用基本农田等破坏生态行为,完成生态修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破坏生态问题发生。
三、整改措施:1.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生态修复。3.绥滨县对违规取土地点进行回填恢复,补植破坏树木,并确保成活率;加强宣传,防止违规取土、违规伐树等问题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绥滨县举一反三,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聚焦重点工作,推进整改落实。开展常态化排查行动,突出问题导向,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3.绥滨县已补植完成17棵柳树的栽种及回填工作;已对联合村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辖区各村屯进行了相关通报。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