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实施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2024年省人民政府对《鹤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批复,对土地空间结构进行调整,《鹤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于2021年发布实施,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制定《鹤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意义
《方案》明确了居住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等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既为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医疗等核心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提供根本遵循,也为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经济活动划定合理的声环境边界,是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管理城市声环境的核心基础。
三、主要内容
《方案》文本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分别为基本原则、划分依据、适用范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与划分方法、标准限值。明确了《方案》编制背景、范围、区域类别及对应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确保区划内容依法依规。
第六部分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明确了本次区划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划单元数量、面积,并附图表标明各区域名称及边界范围,确保区划结果清晰可查。
第七部分为区划说明及特殊情形执行要求。针对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村庄和集镇、大型工业区中一定规模(一般不小于0.5平方公里)的生活小区、中心城区内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新增和扩围的工业园区、规划新建交通干线等划分结果中未体现的特定情况,明确执行标准和管控要求,规避区划盲区,预留项目发展空间,确保各类特殊区域的声环境管控有章可循。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