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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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31 10:21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以核准。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摸清底数,科学施策。开展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建立了鹤岗市煤矸石排查台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存量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报告》《煤矸石山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煤矸石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煤矿矸石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强化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
2.强化督办,有序推进。市生态局环境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对煤矸石山消纳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办,召开煤矸石山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议,督促龙煤鹤矿公司建立煤矸石年度消纳计划表,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到2025年底共需消纳煤矸石190万吨,2023年初截至2025年11月末,已消纳煤矸石199.461万吨,其中峻德共消纳煤矸石110万吨,富力共消纳煤矸石89.461万吨,富力煤矿2座矸石山、峻德煤矿2座矸石山已全部完成消纳及场地平整。
3.矸石零增量,科学实施设备改造。通过排矸系统改造项目,把富力煤矿、峻德煤矿的汽车运输排矸改为铁路运输排矸,后续煤矿新产生的煤矸石直接通过矿铁运输到南、北露天矿坑进行充填,不再继续堆存,并将此改造模式向其他煤矿推广,从增量上控制煤矸石山继续变大,从源头解决矸石山堆积问题。
4.强化指导,完成评价。用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政策汇编》,加强相关法规和财税政策宣贯,提高企业参与评价积极性,推动企业完成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2至2025年省工信厅下发的任务中涉及煤矸石的企业共19户,已全部完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评价企业已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8-323197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委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