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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1 16:27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鹤岗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时每日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鹤立河,此次督察时每天仍有数千吨生活污水直排。
  二、整改目标:
  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形成应急处置直排污水能力。
  2.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增加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对排水管网排查修复,结合年度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建设雨水管网。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论证。如需扩建,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农区雨污分流改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完成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增加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修复排水管网缺陷问题543处,避免雨水、河水汇入排水管网。
  三是完成了规模为3万吨/日的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1万吨。
  四是通过实施鹤岗市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实现了工农区、南山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进一步巩固了问题整改成效。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于2024年5月10日、8月25日进行了现场验收,于2024年9月12日形成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5年6月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委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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