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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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1 16:27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鹤岗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时每日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鹤立河,此次督察时每天仍有数千吨生活污水直排。
二、整改目标:
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形成应急处置直排污水能力。
2.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增加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对排水管网排查修复,结合年度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建设雨水管网。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论证。如需扩建,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农区雨污分流改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完成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增加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修复排水管网缺陷问题543处,避免雨水、河水汇入排水管网。
三是完成了规模为3万吨/日的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1万吨。
四是通过实施鹤岗市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实现了工农区、南山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进一步巩固了问题整改成效。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于2024年5月10日、8月25日进行了现场验收,于2024年9月12日形成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5年6月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委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