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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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1 16:26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黑河等市有200余台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下属8个矿区有4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些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对燃煤锅炉实施分类整改,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2.立行立改完成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40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3.立行立改,对目前停用的鹤岗市热力公司二热源、三热源8台锅炉,下达通知书,要求再次启用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的不得启用。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鹤岗市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4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5.2024年6月底前,完成鹤岗市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诚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6.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燃煤锅炉实施分类整改,已完成“一炉一策”整改清单建立。涉及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0台燃煤锅炉、鹤岗市热力公司二热源、三热源8台锅炉、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4台燃煤锅炉、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诚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台燃煤锅炉,均明确了分类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并于2022年11月进行了整改完成公示。
2.已立行立改完成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40台燃煤锅炉布袋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鹤环督改办发〔2022〕8号),完成了档案建立,并于2022年11月进行了整改完成公示。
3.已立行立改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鹤环督改办发〔2022〕7号),要求鹤岗市热力公司二热源、三热源共8台锅炉再次启用前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不能稳定达标的不得启用。鹤岗市热力公司二热源、三热源共8台锅炉均已完成“三断两清”,并于2022年11月进行了整改完成公示,不再启用。
4.完成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4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其中一热源两台锅炉共用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二热源两台锅炉共用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二热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稳定运行,并于2023年11月进行了整改完成公示。
5.完成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诚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台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台锅炉共用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安装完成并稳定运行,并于2023年11月进行了整改完成公示。
6.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了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0台燃煤锅炉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情况、鹤岗市热力公司8台锅炉“三断两清”情况,并对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0台燃煤锅炉烟气进行了执法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鹤岗市萝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了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4台燃煤锅炉、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诚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台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并对6台锅炉烟气进行了执法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委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