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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3 17:09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33名)
  1.消费者15名,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及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由市城管执法局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市司法局);政府有关部门14名(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国税局、消保中心各1名;市水务局2名),以上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按报名顺序选取。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邀请1家新闻媒体参加。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鹤岗市市区公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客观真实地就听证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3.热心和关注重要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相关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6日17时结束。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和旁听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303室)报名。报名时需当场填报《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或《听证会旁听报名表》及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
  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孔祥仁、范玉芳    联系电话:0468-3128811
  特此公告。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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