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局:
现将经市政府批复后《鹤岗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落实相应任务,严格执法,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鹤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鹤岗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鹤岗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层级,准确确定检查对象、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有效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导向,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有关要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加强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采用“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精度、深度、力度、准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目标
年度内实现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互联网+执法”系统录入率100%。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检查内容依照权力清单和省、市执法事项目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内容全面检查。计划内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内至少执法检查一次,一般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组织实施,计划内非煤矿山检查单位年度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全市一般企业(加油站)共计70家,计划抽取2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内其他一般检查单位年度内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2026年鹤岗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日测算表》(附件1)。
(二)执法监督检查事项
详见《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附件2)
(三)监督检查对象
2026年度鹤岗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计划列入企业78家。详见《2026年鹤岗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3)。
三、推进具体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流程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等因素,结合生产规律、季节等因素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记录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为后续执法提供支撑。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6.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和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坚决杜绝行政检查体外循环。
(二)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
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管辖权限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别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辖六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情况,制定年度日常监管计划,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专项执法方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程序。要按程序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及时归档。
(二)扎实推进执法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项重点执法工作,合理安排、有序推进,紧抓重要时期、关键环节执法检查,按照重点检查事项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务必在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各县(区)在执法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宣法进企业”活动,在执法中普法,向企业职工传播安全发展法治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提高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和守法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
(四)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要依据执法事项目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推动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后期执法检查发现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并对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人员启动责任倒查和精准追究,坚决杜绝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亮码入企,严格实施执法检查程序,采取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模式,严格控制执法频次,防止多头重复执法。要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强化执法过程管控,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随意执法、趋利执法和不文明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