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岗市委
鹤岗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05-23 13:48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黑龙江省统计督察于2024年10月18日至28日对鹤岗市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2月向鹤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鹤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示、亲自部署,主管市领导全程推进,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逐项整改、举一反三,在督察组悉心指导和高位推动下,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鹤岗市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坚定不移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加强依法治统、科学入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维护统计生态和数据质量。
  二是高位推动整改。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整改专班,高位推动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鹤岗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鹤发〔2025〕5号),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为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目标考核体系,将整改进度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压实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统计部门第一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鹤岗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明确部门属地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下一步,鹤岗市将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决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统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统计监督和“回头看”,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责任,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强化法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二是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现象,坚决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的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反映鹤岗高质量发展成果。三是持续推进应统尽统。按照“管行业扛指标,管行业抓入统”以及“在地统计”原则,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积极履行入统主体责任,推进“应统尽统、颗粒归仓”。四是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监督检查范围,及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实际状况,开展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统计队伍专业化能力。五是持续巩固统计制度成果。将整改工作涉及的部门,刚性制度固化下来,落实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学习制度,落实统计督察制度,落实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等,进一步压紧压实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真正使制度成为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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