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鹤岗市环境统计年报

2026-01-05 16:34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环境统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省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为我市美丽中国行动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2024年度我市环境统计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合计100家;生活源调查对象为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水处理厂13家、生活垃圾处理厂2家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1家;移动源调查对象主要为1户油品储存企业以及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3187.552万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207.397万吨,工业源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120.429万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废水排放量682.612万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源排放废水排放量1994.392万吨,农村生活源废水排放量165.161万吨,生活垃圾厂废水排放量17.561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废水排放量0万吨。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41.127吨,其中,工业源直接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5.557吨,工业源间接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863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89.14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源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2.39吨,农村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8.07吨,生活垃圾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07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吨;氨氮排放总量350.837吨,工业源直接排放氨氮排放量58.286吨,工业源间接排放氨氮排放量1.667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氨氮排放量249.15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源排放氨氮排放量25.53吨,农村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5.88吨,生活垃圾厂氨氮排放量0.314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氨氮排放量0吨;总氮排放总量614.266吨,工业源直接排放总氮排放量75.802吨,工业源间接排放总氮排放量5.742吨,农业源总氮排放量0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总氮排放量332.43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源排放总氮排放量152.57吨,农村生活源总氮排放量46.48吨,生活垃圾厂总氮排放量1.232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总氮排放量0吨;总磷排放总量42.004吨,工业源直接排放总磷排放量3.083吨,工业源间接排放总磷排放量0.147吨,农业源总磷排放量0吨,城镇生活源直接排放总磷排放量30.18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源排放总磷排放量3.88吨,农村生活源总磷排放量4.7吨,生活垃圾厂总磷排放量0.034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总磷排放量0吨。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634.65吨,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3137.47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497.18吨,生活垃圾厂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656.818吨,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782.938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383.01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490.87吨,生活垃圾厂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颗粒物排放总量22066.946吨,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9562.246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2486.78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7.92吨,生活垃圾厂颗粒物排放量0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颗粒物排放量0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4964.443吨,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950.650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867.38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146.413吨,生活垃圾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吨。
  全市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7.02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0.844万吨。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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