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2025-12-25 10:09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黑龙江省北方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鹤岗市锜鑫工贸有限公司盛泽隆采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鹤岗市锜鑫工贸有限公司鑫蕴隆采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审,相关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已于12月15日-12月23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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