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鹤岗市设有五号水库(清洁对照点)、哈啤分公司、斯达机电、东山纸板厂四个空气自动站。2014年底完成空气自动站六参数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1月起,正式与国家联网上传监测数据,并开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鹤岗市优良天数为3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3.52%。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10、O3-8h和PM2.5。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详见鹤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历。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PM10浓度范围为20~81μg/m³,平均浓度为45μg/m³,与上年同期的56μg/m³相比下降了11μg/m³。
SO2浓度范围为12~16μg/m³,平均浓度为14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4μg/m³相比不变。
NO2浓度范围为3~18μg/m³,平均浓度为11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3μg/m³相比下降了2μg/m³。
PM2.5浓度范围为13~45μg/m³,平均浓度为27μg/m³,与上年同期的31μg/m³相比下降了4μg/m³。
CO浓度范围为0.2~0.8mg/m³,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与上年同期的0.9mg/m³相比不变。
O3日最大8小时浓度范围为54~125μg/m³,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1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11μg/m³相比下降了10μg/m³。
三、总结
与2024年同期相比,PM10、NO2、PM2.5、O3日最大8小时浓度浓度有所下降,SO2、CO浓度无变化。
主 编:周润田
审核人:郭洪超
批准人:刘海鹏
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签发日期: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