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5年5月,鹤岗市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细鳞河水库和五号水库)和1个工业水源(新水源水库)。
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1(23项,其中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其中包括: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其中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
湖库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指标。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1个工业水源全部达标,达标率100%;(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