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2025-05-23 1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人民医院、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鹤岗市妇幼保健院、黑龙江省名山农场医院等4家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该4家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许可批准。
  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1

鹤岗市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H0042]

2025-04-25

2

鹤岗鹤矿医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H0076]

2025-04-25

3

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00400]

2025-04-25

4

黑龙江省名山农场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黑环辐证[R0009]

2025-5-13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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