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5-20 15:36

  鹤岗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规模化养殖场运营管理不规范。督察组抽查兴安区、萝北县等地8家规模化养殖场,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设施不符合“三防”要求、管理不规范、露天堆存粪污等违法违规问题。东山区玉泉猪场有明显粪污溢流痕迹;弘森牧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存在储粪棚改变用途、粪污外溢现象。兴安区阿凌达养殖场存在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粪污外溢问题,对周边水塘采样,数据显示,COD、总磷、氨氮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4.3倍、5.77倍、23.2倍。萝北县凤翔镇旺牧畜牧养殖场未按环评登记表建设内容建设,粪污无暂存场所;江滨农场振江猪场、宝泉岭农垦江滨农场鸿晟牧业、金泉养殖有限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粪污转运台账、粪污还田计划填写不规范,缺少粪污还田协议,粪污露天堆存问题;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军川分公司、金泉养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容量饱和,继续存储或降雨量大时将存在外溢风险。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补齐相关手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督办玉泉猪场重新建设粪污贮存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标准,防止出现粪污溢流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举一反三,组织县(区)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再排查。积极开展宣传指导,推广适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模式,提升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截至2024年底,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960人次。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68—3539936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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