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5-14 13:48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山区、向阳区等存在多处料堆露天堆放、未苫盖,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东山区强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场内地类性质为耕地的土地上堆积2处煤堆,且苫盖不全;新一街道无名洗煤厂洗煤池、煤泥堆放处无防渗处理,煤堆及料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无防风抑尘网,有大量黑色积水,企业无用地审批手续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蔬园乡采石三场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厂区内料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2022年至今,相关部门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或督办等通知要求对扬尘进行整改;西解放路新虹桥南侧约堆存2400立方米土方未苫盖;峻丰洗煤厂(东兴洗煤厂)煤堆苫盖不完善。向阳区南翼街道河堤街南侧洗煤厂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苫盖。兴安区隆鑫洗煤厂厂区内煤堆、矸石原料堆均未苫盖,大量水洗矸石山随意堆存于东北门厂区外无防渗地面上,且苫盖措施不完善;立达矸石热电厂防风抑尘网低于煤堆。萝北县二十里河林场旁矿石堆点大量矿石及土石方在路边随意堆存。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物料堆放点、施工场地、道路运输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定期巡查,发现露天堆存、未苫盖、扬尘遗撒等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2.蔬园乡采石三场扬尘问题,东山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扬尘问题后督促企业整改,并移交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依法查处;市交通局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定点+流动”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压紧压实工作职责,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重点打击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和沿途滴漏撒等违法行为,并通过源头规范治理使公路扬尘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净化我市生态环境。
  2.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定点+流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安排路政执法外勤大队在蔬园乡采石三场路段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运输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撒扬尘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深入到采石场要求企业规范装载。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电话:0468-3355000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5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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