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鹤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未通过认定,但园内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新增一个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完成鹤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认定,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三、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中海石油华鹤煤化工有限公司复合肥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中海石油华鹤煤化工有限公司复合肥项目已建成,目前已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暂时未投产,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5717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