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5-14 09:50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规模化养殖场运营管理不规范。督察组抽查兴安区、萝北县等地8家规模化养殖场,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设施不符合“三防”要求、管理不规范、露天堆存粪污等违法违规问题。东山区玉泉猪场有明显粪污溢流痕迹;弘森牧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存在储粪棚改变用途、粪污外溢现象。兴安区阿凌达养殖场存在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粪污外溢问题,对周边水塘采样,数据显示,COD、总磷、氨氮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4.3倍、5.77倍、23.2倍。萝北县凤翔镇旺牧畜牧养殖场未按环评登记表建设内容建设,粪污无暂存场所;江滨农场振江猪场、宝泉岭农垦江滨农场鸿晟牧业、金泉养殖有限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粪污转运台账、粪污还田计划填写不规范,缺少粪污还田协议,粪污露天堆存问题;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军川分公司、金泉养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容量饱和,继续存储或降雨量大时将存在外溢风险。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补齐相关手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督办玉泉猪场重新建设粪污贮存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标准,防止出现粪污溢流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2.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弘森牧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督办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恢复污染防治设施使用,防止出现粪污溢流现象。对阿凌达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规范粪污储存设施建设,防止粪污外溢,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举一反三,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玉泉猪场粪污储存池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已消除溢流风险。
  2.弘森牧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要求新建储粪棚,现已投入使用,已消除粪污溢流风险隐患。已对鹤岗市弘森牧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同时,企业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改变用途的堆粪棚进行改造,作为仓房使用,新建2处满足暂存要求的堆粪棚,防止粪污溢流现象产生。
  3.市生态环境局对阿凌达养殖场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一是关于未验先投问题。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时曾提出阿凌达养殖场“未验先投”问题,企业已于2021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此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批建不符问题。环评批复文件与验收意见均相符,且两个文件均未体现猪舍数量,因此不存在批建不符问题;三是关于粪污外溢问题。企业于2021年11月16日已清空猪舍停止养猪,且企业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检查,院内无粪污异味,无人机航拍未发现粪污外溢问题,后续我局将不定期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关于周边水塘地表水超标问题。南侧山角下,有3个天然形成的水塘,水源为空山水,3个水塘均高于猪舍,落差最低点约30米,阿凌达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且已停止养殖多年,水塘周边无粪污异味,未发现向水塘排污的问题,第三轮省督察组委托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养殖场3个自然水塘采样监测,3个水塘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均达标。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5717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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