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鹤岗市洗煤厂数量多、分布广,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缺失,部分洗煤厂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扬尘管控不力,多处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业排查,加强企业物料堆场环境监管,对露天堆存的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采取苫盖措施,形成常态化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鹤岗市2024年秋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24μg/m3,全市优良天数比例97.5%。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