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门前休闲广场噪音管理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1-08-24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政府县长签批,交由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接到您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了日常执法巡逻,严格规定广场活动时限为每天晚6点至晚8点半,要求音乐播放不得超过40分贝,广场舞超时活动和舞曲音量播放过大、喧哗吵闹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在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