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困难群众予以救助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1-06-03 来源:县民政局
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政府县长签批,交由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我局高度重视企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为绥滨粮库、兴达米业等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社保费92万元,将175名企业下岗困难职工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发放低保金95万元,开展临时救助6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6万元,有效纾解了企业经营和职工生活困难。
在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绥滨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